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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 汉圣化工年产10万吨特种蜡项目(一期工程)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公示
来源: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浏览:2178次'时间:2024年3月4日

项目名称:汉圣化工年产10万吨特种蜡项目(一期工程)修建性详细规划

工程概括:汉圣化工年产10万吨特种蜡项目(一期工程),位于抚顺市东洲区龙祥路3号。此次新建装载平台、防雨棚,原材料储存雨棚,危废间,中转罐,中转罐组1,中转罐组2,中和油池、冷却水塔,预冷箱设施,调整综合生产车间为车间和仓库2个建筑,以及丙类装置区、加氢装置、LNG加气装置设施的建(构)筑面积、容积率、占地面积进行调整,具体调整如下:

1.新建装载平台、防雨棚,建筑高度5.20米,建筑面积1368.78平方米,占地面积1368.78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1368.78平方米。

2.新建原材料储存雨棚,建筑高度6.95-9.02米,建筑面积2845.80平方米,占地面积2845.8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2845.80平方米。

3.新建危废间,建筑高度3.55米,建筑面积44.06平方米,占地面积44.06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44.05平方米。

4.新建中转罐,构筑物面积20.57平方米,占地面积20.57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20.57平方米。

5.新建中转罐组1,构筑物面积31.85平方米,占地面积31.85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31.85平方米。

6.新建中转罐组2,构筑物面积31.69平方米,占地面积31.69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31.69平方米。

7.新建中和油池、冷却水塔,构筑物面积22.94平方米,占地面积22.94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22.94平方米

8.新建预冷箱,构筑物面积61.61平方米,占地面积61.61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61.61平方米。

9.原综合生产车间建筑高度12.6米,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,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36000平方米;调整为车间和仓库,车间建筑高度12.6米,建筑面积10817.50平方米,占地面积10817.5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21635平方米;仓库建筑高度12.6米,建筑面积6317.5平方米,占地面积6317.5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12635平方米;建筑面积减少865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减少1730平方米。

10.原加氢装置建筑面积495平方米,占地面积495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495平方米,调整为不建设,建筑面积减少495平方米,占地面积减少495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减少495平方米。

11.原LNG加气装置占地面积182.9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182.9平方米;调整为不建设,占地面积减少182.9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减少182.9平方米。

12.原丙类装置区建筑面积600平方米,占地面积60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600平方米;调整为预留装置区,预留未建,建筑面积减少600平方米,占地面积60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600平方米,。

13.原丙类装置区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,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4320平方米;调整为预留装置区,预留未建,建筑面积减少4320平方米,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为2160平方米。

14.原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59.9平方米,占地面积259.9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259.9平方米;调整为地下事故池,构筑物占地面积260.38平方米,建筑面积减少259.9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减少259.9平方米。

原规划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4546.6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66486.8平方米,建筑面积27417.3平方米。调整后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面积47346.77平方米,容积率计算面积66192.35平方米,建筑面积25341.64平方米。建筑物高度最大值12.60米维持不变。 

对已审批的汉圣化工(抚顺)有限公司厂区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2015.11.23(GH-15-43)进行调整。

建设单位:汉圣化工(抚顺)有限公司

设计单位:抚顺市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 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

监督电话:57901053

公示日期:2024年03月4日至2024年03月12日